垃圾不分类 城管找上门 ——安亭中队快速回应市民诉求 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9-08-09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8月8日,安亭镇城管执法中队接到《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嘉定区协调联络组转办单》(嘉环督信〔2019〕213号),有市民群众反映称,位于嘉定区安亭镇方泰先锋村200号的上海格琳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垃圾未分类的情况。
接报后,中队立即安排执法队员前往现场查看核实,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四分类垃圾桶的情况,投诉情况属实。对此,执法队员联系到了该公司管理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与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本次处罚依据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58条第1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过城管执法队员的教育引导后,公司负责人表示将配合城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8月9日上午,中队执法队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复查,从现场的复查情况来看,整改良好。
下一步,安亭中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企业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法。同时,中队也将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加强对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将宣传、服务、执法融为一体,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渐走上常态化。
整改前:


整改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