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亭中队严查工地污水乱排行为 有力扼制污水排放乱象
发布时间:2021-04-02 点击数: 次
工地非法排水或未规范设置排水设施,将含有大量施工泥浆、泥沙的污水乱排乱放,不仅容易造成污物滞留而堵塞排水管网,还严重破坏了城市环境。近日,安亭镇城管执法中队接到区局信访单称,嘉亭荟二期工棚污水外排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人认为,嘉亭荟二期工棚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在围墙外侧,导致环境脏乱差,随着天气逐渐回暖,容易滋生蚊蝇,臭气熏天。接报后,安亭中队立即派执法队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置。
现场,执法队员看到该处污水横流,地面和墙上布满青苔,道路根本无法通行,臭味扑鼻,墙上的几根水管又潮又脏,显然被水浸泡许久了。经调查发现,这些污水并非来源于嘉亭荟二期工棚,而是一旁的商住房工地生活区向外排放的污水,这些污水主要源自于厨房洗菜的生活用水,因水管破损未及时抢修,从而导致污水外流。了解情况后,执法队员找到了工地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了污水治理时限和标准,告知其污水外流不仅导致道路无法通行,而且该道路另一侧就是一条河流,若污水直接流入河流,对河水的污染也将极其严重。同时,执法队员向工地负责人讲解了工地用水、排水管理办法及用水、排污设施设备设置标准,排污许可证申领办法、程序,提醒施工单位,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得私接私排污水,造成水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执法单位将依法从快查处,从重处罚。经过执法队员耐心的教育劝导后,工地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立即进行整改。最终,安亭中队执法队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4月20日,该工地负责人来到安亭镇城管执法中队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因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队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600元。此外,经执法队员现场复查,该工地已将破损的水管修复,并对周边道路重新进行了铺装整修。
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污水外排的措施是在建工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安亭中队将继续严查严控工地污水私排乱排,全面扼制污水排放乱象,努力实现辖区建筑工地污水排放规范化、处理标准化,复用无害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