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亭中队:招揽顾客需文明 噪音扰民不可为
发布时间:2022-12-26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本店房租即将到期,所有物品白菜价……”一些沿线店铺的经营管理者存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情况,产生社会噪声,干扰周边民众工作生活,影响附近过往行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本周对辖区内重点主干道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
近期,有群众反映方锦路、新黄路、昌吉路、新源路部分沿线商铺的经营管理者存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情况,产生社会噪声,干扰周边民众工作生活,影响附近过往行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方锦路、新黄路、昌吉路、新源路沿线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社会生活噪音排放限值为60分贝,夜间社会生活噪音排放限值为50分贝。
一、基本情况
经对现场实地查看后确认,方锦路、新黄路、昌吉路、新源路为方泰、黄渡、安亭镇区内主要道路,因沿街商铺主要为服装店、黄金首饰店和手机店,存在将喇叭外放、循环播放广告招揽顾客的情况,产生社会生活噪音,干扰周边民众工作生活,影响附近过往行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采取措施
安亭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检查建议书后,领导十分重视,随即进行了工作部署。主要工作如下:
1、对方锦路、新黄路、昌吉路、新源路沿线存在喇叭外置播放广告招揽顾客的商铺,发放《安亭镇“违规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行为整治告知书”》,明确告知相关负责人:沿街商店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室内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相关负责人当场签订了承诺书。经过执法队员的批评教育,店铺负责人表示已对《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要求有所知晓,对自己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深表歉意,并承诺不再使用扩音器、音响播放设备等招揽顾客,若有违反愿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相关网格路段的管理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对方锦路、新黄路、昌吉路、新源路沿线商铺的叫卖情况加以重点关注,发现情况及时对商家进行教育劝阻;对多次劝阻仍进行噪音扰民的商铺,上报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
3、配合公安机关对方锦路、新黄路、昌吉路、新源路沿线商铺进行不定期的集中整治。
三、工作成效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向商铺管理人员认真宣讲了此次整治噪音污染行动的重大意义、采取的措施和具体要求,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充分理解与支持。秉持“以教代罚”,城管队员把沿街商铺的声环境质量破坏者变成静谧生活的维护者。
今后,安亭镇综合执法队将持续对噪音扰民现象进行长效管理,加大对商户进行宣传和规范,发现一起,治理一起,确保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