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亭中队:柔性执法解民忧 安亭城管拆除“霸道”地锁还路于民
发布时间:2025-06-20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热线反映,称在安亭镇宝安公路花园浜路西北侧,部分沿街商户为图自家经营便利,竟擅自在店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地锁,将本应共享的公共资源圈为“自留地”。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周边市民和消费者的正常停车需求,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接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经仔细勘察,确认共有7个地锁赫然“盘踞”在公共车位上。这些地锁几乎“垄断”了该区域的全部停车资源,导致一个令人无奈的局面:前来办事、消费的市民车辆无处可停,只能被迫在路边“见缝插针”,甚至挤占了部分非机动车道。这不仅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更影响了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形成安全隐患风险。
针对这一公然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执法队员迅速行动,找到了安装地锁的涉事商户业主进行约谈。沟通时,业主抵触情绪明显,整改意愿很低,反复强调“没了固定车位,老顾客来了没地方停,生意肯定受影响”,以此为由拒绝配合拆除工作。 面对商户的顾虑和抵触,执法队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处罚手段,而是秉持“教育引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理念。他们不厌其烦,多次主动上门, 耐心细致地展开思想工作:
讲“法”理: 清晰阐明公共停车位的公益属性,指出私装地锁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处罚后果。
讲“情”理: 引导商户换位思考,理解其他市民和消费者“一位难求”的焦灼,以及因违停带来的通行阻碍和安全风险,强调其行为对社区整体环境和邻里关系的负面影响。
讲“道”理: 分析利弊,指出依靠“霸位”留客并非长久之计,反而可能因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和交通,损害店铺形象,长远看更不利于吸引客流。
经过多次沟通,业主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其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最终,业主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主动承担起责任,承诺立即拆除所有违规地锁,恢复车位原状。
执法队员随即协调安排了专业的施工队伍,协助业主安全顺利地拆除了违规地锁,实现还路于民,恢复公共资源的共享状态。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秉持务实为民的工作作风:通过快速响应市民诉求,坚持柔性沟通化解矛盾,以行动和实效实现为民服务。不断采用法规执行与耐心疏导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具体问题,真正做到“还路于民、服务于民”,持续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城市生活的便利度。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载物拖刮路面;(二)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三)沿路建筑物底层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四)占用桥面、隧道堆物、设摊,占用道路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五)直接在路面拌和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六)利用桥梁、隧道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七)挪动、毁损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由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其他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其他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