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店面“不搭棚” 流动经营“不允许”
发布时间:2015-02-28 点击数: 次
羊年春节来临,节日期间也是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最集中的时间段。今年上海市为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环境卫生秩序,颁布了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通告明确要强化经营管理,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等。嘉定区南翔城管中队按照安全工作指示,对号入座,主动作为,细化管理举措,加大管理力度。处于安全和秩序等因素考虑,今年一律要求镇区内有销售许可证的营业点在店内营业,不得搭棚销售。此外,一旦发现流动设摊经营的,执行暂扣并按最上限处罚。
为确保监管效果,节前和节中中队领导多次带队对镇区内的9家营业点和若干街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店内经营、是否有流动的非法销售烟花的行为。通过检查发现,整体情况较好,9家营业点均在前期教育劝阻下撤销搭棚,也未发现流动设摊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检查中,对各营业点乱堆物情况也一并检查、清理,尽量消除存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