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处罚不是目的 警示教育升华普法意义

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数:

3月1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裕民路1180弄某号三楼居民在利用沿街商铺楼顶平台搭建阳光房,损坏了商铺楼顶平台防水层,影响商户正常经营。

接投诉后,工业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立即与投诉人及居委、物业方面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投诉人为裕民路1180弄某沿街商铺业主,了解到三楼居民准备利用其楼顶平台搭建阳光房。

3月4日,执法队员会同居委、物业工作人员来到裕民路1180弄被投诉人家中,经现场检查,发现室外平台正在铺设地坪。经物业工作人员确认,该处室外平台属于物业公共区域,而非该户业主产证内使用面积。执法队员随即要求业主停止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并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及谈话通知书,择日约谈。

3月6日,当事业主来到工业区城管中队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当事人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事件发生,改建平台的初衷是想利用平台开阔的空间用于晾晒和休憩,并非要搭阳光房,但是经过执法队员的现场教育,已于近两日将原先改造区域恢复原状,因此希望中队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并表示在小区内将以自身经历劝阻他人不要占用公共区域。工业区中队严格遵循城市管理“721”工作法,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下阶段,工业区中队将继续深化源头治理,通过城管进社区普法宣传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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