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加强管理严格查处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发布时间:2020-12-11 点击数:

近期,工业区城管中队接到12345投诉,反映裕民路1000弄39号某室将房屋隔断重新布局分租给多户,涉嫌群租,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接诉队员进行先行联系,投诉人梁先生反映其所住楼栋房屋被房东出租给多户人家,并且存在客厅被分隔的情况,每天人员进出声音嘈杂,严重影响起日常生活。

接报后,中队迅速指派执法力量介入调查。经查,裕民路1000弄39号某室原房型为三室一厅,目前客厅被改为房间,变成四个房间。在人口办工作人员处得知,目前有三位租客分别租用三个房间,另外一件房间空置。执法队员汇同居委、物业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及比对房型图纸,发现室内居住人口符合人口办的信息,且人均居住面积远5平方米/每人,不符合群租条件。阳台、厨房、卫生间均保持原状,客厅有隔成一个房间,但未进行分隔,故该房屋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因房屋涉及出租,执法队员去房管部门查询核实,房管部门告知,该房屋未进行租赁备案。执法队员调查得知,该房屋是房东XX租借给上海厚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由上海厚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和出租。执法队员随即找到上海厚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知其公司违反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执法队员当场对上海厚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出局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该公司进行立案约谈。因上海厚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进行租赁备案,故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了1000元处罚。

今后,中队将持续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深化依托社区和房管的联动,加强管理,提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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