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房产中介未备案,不知者无罪?
发布时间:2022-01-07 点击数: 次
新年伊始,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的执法队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要求,来到裕民路某不动产进行执法检查。这是一家开业仅一个月的新店。在查看完营业执照后,执法队员让门店出示在房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备案。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故还未进行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备案应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执法队员当场开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对方尽快完成备案,规范经营。
今年,中队将继续依托城管执法监管对象数据库,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常态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 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未备案、发布虚假房源、缺失房产登记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后续房管领域执法中,中队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深化联勤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大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法律链接:《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房地产经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并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