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以案释法】垃圾按规投放要遵守,切莫心存侥幸乱处置
发布时间:2022-01-14 点击数: 次
近日,工业区城管中队接报称:01月08日晚上21时40分有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垃圾,在垃圾投放点没有垃圾桶的情况下,把垃圾扔在了投放点外的地上。
接报后,工业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根据视频监控找到了当事人。据了解,当天当事人及其家人在清理完车辆内部垃圾时,已经错过了垃圾投放时段。当事人见四下无人,便抱着侥幸心理,直接把垃圾扔在了地上。
对此情况,工业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及其家人普及了相关法律,同时对其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在城管队员的宣传教育下,当事人表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对城管工作的理解,接受了相关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