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嘉定工业区第一块街道备案的户外招牌诞生了
发布时间:2022-12-07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12月6日,新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嘉定工业区第一块街道备案的户外招牌诞生了!
申请人张先生说,“之前办理户外招牌申请要交好多的材料,常常材料漏了要跑好几趟,这次办理新店的户外招牌备案手续,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了新规定,然后指导我在‘一网通办’网上申请的,网页上办事指南很清楚,按照它一步步操作就行填好电子版材料以后上传就可以了,就很方便,以后都不用再专程过来了。这样一来,门店也可以尽早完成装修,尽早开业。”

新条例出台之后,在符合各项审批要求的基础上,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可以实现不出门就办好事,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商家。
为了进一步做好户外招牌审批和备案工作,12月2日下午,工业区相关市容队员和城管队员参加了户外招牌管理业务培训。培训会以线上视频形式进行,对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备案业务及户外招牌管理系统操作进行了培训学习。

下步,嘉定工业区将加大普法宣传和日常巡查,让广大商家及时知晓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户外招牌管理的责任,与我们一同携手做好户外招牌管理工作,为嘉定百姓创建一个安全整洁的美丽家园。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上海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户外招牌设置前需向区绿化市容局办理行政审批:
1、设置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的户外招牌;
2、设置在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的户外招牌;
3、设置在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的户外招牌;
4、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的户外招牌;
5、设置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
6、设置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7、设置在建(构)物3层或者建(构)物10米以上部位;
8、金属结构。
上述户外招牌设置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设置户外招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