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守卫蓝天净土,工业区中队加强露天焚烧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2-13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将废弃物露天焚烧处理方式简单直接,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非常有害,甚至会引起火灾,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接投诉举报称,辖区一厂区内有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气味熏人。接报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现场存在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迹象。经过调查,执法队员找到焚烧的当事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嘉定工业区中队辖区内既有农村地区又有城乡结合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现象时有发生,一直以来中队通过“加强执法+普法教育”的方式,减少焚烧现象。一是加强露天焚烧检查工作。执法队员巡查既去到街头路面,也深入田间地头,特别是焚烧秸秆多发期,队员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频次,对巡查中遇到的露天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及时处理。二是加强露天焚烧宣传教育工作。中队联合村居积极开展露天焚烧危害的宣传,对焚烧生活垃圾、秸秆行为的危害进行科普,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普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三是加强露天焚烧举报工作。中队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对露天焚烧现象进行举报,在接到相关投诉后,执法队员迅速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消除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