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怎么又是你?一天内两次“相遇” 无序摆摊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3-02-23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设摊”不再一禁了之,但需要在规定的区域有序进行。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

由于部分设摊人员对新规定存在“设摊自由”的误解,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注重做好普法工作。然而,有部分设摊人员对执法队员的耐心劝告置之不理。近日,中队执法队员便和一名设摊人员有了“一天两遇”的特别缘分。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男子将卡车停放在路边,卡车内装有水果正在售卖,涉嫌占道设摊。对此,执法队员本着整改为目的,教育先行的理念,对该男子进行了普法教育,对其进行了劝离。同时,队员对该起设摊在工作群进行上报记录。不料过不多久,中队另一组执法队员,在其他片区进行巡查时又见该男子在路边设摊。由于该男子屡教不改,一天之内两次设摊被抓现行,最终执法队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将会加大街头路面市容管控力度,针对乱设摊、跨门经营等“易返潮”的违规现象,通过“人巡+固守+技防”的方式,提升管控成效。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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