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包容审慎 工业区中队开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05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工业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对辖区内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进行抽查时,发现一处工地存在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其施工铭牌中未标注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工业区城管中队秉持着“监督有力度,执法有温度”的理念,约谈了负责人,告知其违法事实、违法的理由依据以及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在执法队员的指导下,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整改,复查时发现施工铭牌已整改完毕。由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执法队员对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队执法队员王晓琛说:“在秩序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让执法更加精细,让我们的监管更加包容审慎。”

法条链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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