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以案释法】这里有一份群租法规小贴士需要您查收!
发布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次
近期,嘉定工业区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南门某小区内有住户存在群租现象。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执法队员立即联系了居委和物业,了解该户基本情况,并且与业主联系后共同上门查看。经现场勘查后,确认该处为130多平米的大户型,住户人数均符合要求,且日常由自如公司运营管理。在与投诉人联系后,投诉人表示自己以为以单间房间出租的、不是整租的就属于群租,故而才会进行投诉。那么,群租的法律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群租”怎么办?
可以上报小区物业或居委会;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12319城建热线。
执法队员将现场情况与法条耐心讲解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理解。面对群众投诉,工业区中队也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与整改监督,持续落实长效管理,切实维护小区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