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安装店招需备案 城管普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1-09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工业区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一新商户正在进行开张筹备。对此,执法队员立即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在得知其尚未办理户外招牌备案手续后,执法队员立即对其开展了普法教育,并告知该名负责人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前,应当前往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为何未经申请安装店招牌是属于违法行为呢?
法条链接: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拆除,对违反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因举办重大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根据技术规范制定设置方案,并报市或者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未经批准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