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楼顶养鸽存隐患,讲法说理速整改

发布时间:2024-07-24 点击数:

社区内无证养鸽,鸽子粪便和羽毛堆积会产生难闻的气味,夏天尤为强烈。且自行搭建的鸽棚在大风天气也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社区走访时便发现了这样一个设置在居民楼楼顶的鸽子巢箱。

7月18日,执法队员根据居民情况反映,某小区一居民楼楼顶有饲养信鸽现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相关楼栋核实处置,现场发现该楼栋楼顶有占用物业共用部位设置鸽子巢箱的现象。经了解,该处巢箱是今年上半年安置于此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嘉定体育部门颁发的养鸽证。对此,执法队员联同属地居委、物业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明在楼顶物业共用部位饲养信鸽存在的隐患。经过沟通协调,当事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两日后,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复查,现场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将继续依托城管进社区平台,落实社区常态化走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实效。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环境卫生。饲养信鸽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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