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开展精准普法 抓牢物业责任"牛鼻子"

发布时间:2025-04-03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5年4月2日下午,嘉定工业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城管中队、房管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装修垃圾规范处置专题会议。城管中队队员进行普法宣讲,来自相关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重点围绕装修垃圾规范管理,旨在提升市容环境卫生。中队队员对装修垃圾处置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讲解,强调了依法依规处理装修垃圾的重要性。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指出了当前装修垃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商家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理装修垃圾,导致环境污染和市容市貌受损。此类问题不仅违反了城市管理法规,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挑战。宣讲过程中讲明了违反装修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通过法律法规的讲解和案例分析,参会人员对装修垃圾的规范处置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此外,中队还介绍了近期在装修垃圾管理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中队通过加强巡查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开展宣传教育等措施,有效提升了装修垃圾的规范处置水平。同时,中队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装修垃圾的规范管理中来,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会上,社发办部署了2025年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装修垃圾清运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和要求;房管所对过去一年的装修垃圾处置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提升嘉定工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重要意义。会议最后,各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装修垃圾的规范管理。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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