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私自硬化绿地停放电动车 城管柔性执法促整改

发布时间:2025-04-09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接到反映,南区某居民擅自硬化待补种绿化用地用于停放三轮车。经查,当事人为70多岁老人,因行动不便购置三轮车,同时因车辆体积较大难以停放,遂将未补种的绿地硬化以作停车之用。  

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坚持普法与教育并重,耐心讲解绿化管理法规。老人认识到错误后,主动配合恢复绿地原状。

此次执法既维护了社区环境秩序,又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理念。下一步,工业区将进一步结合居民需求,优化公共空间管理,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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