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从“拒拆”到“自拆” 以信用监管赋能违建治理
发布时间:2025-04-11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通过房屋注记信用监管机制,成功推动辖区南苑某小区一处历史遗留违建完成整改。
该违建当事人因早年在天井违规搭建阳光房且拒不整改,其房产被依法注记,物权变动受限。在近期房屋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因产权转移受限主动联系城管部门,表示愿意配合拆除。中队秉持"执法为民"理念,全程专业指导当事人高效完成违建拆除,并同步启动解注记程序,实现矛盾化解与依法行政双赢。
此次案例是工业区落实本市存量违建治理要求的积极实践,通过“注记-督促-解注”闭环管理,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下阶段,工业区中队将持续深化违建治理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秩序。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四)行政机关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存在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存在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当事人申请抵押、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