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整治乱悬挂广告 优化营商环境与市容环境并重
发布时间:2025-05-27 点击数: 次
近日,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厂区周边存在违规悬挂广告横幅的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经调查了解到,这些广告多为厂房、仓库招租信息,因企业经营压力增大,部分业主选择违规悬挂以寻求租客。
执法队员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并现场监督清理工作。目前,涉事区域乱悬挂广告已清除。
嘉定工业区城管中队提醒广大企业及商户: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下一步,工业区城管部门将联合市容管理、城运中心等部门,加强巡查整治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清理,同时积极引导相关企业采用合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或者散发宣传品,在其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通信工具号码使用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