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中队:查处垃圾混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5-05-29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工业区城管中队接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违规情况移送告知单》,反馈辖区内某企业疑似存在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
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为装修工人吕某擅自将少量装修垃圾丢弃在干垃圾桶内。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执法队员现场对吕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中队将持续加强巡查和宣传力度,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
普法小贴士: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