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中队:宅基地房屋擅自移位重建,城管依法追究促整改
发布时间:2021-12-03 点击数: 次
日前,华亭城管中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塔桥村某户村民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影响周边村民通风采光。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检查发现现场确有施工建房现象,该户户主向执法队员出示宅基房屋证明材料,表示其在建房屋为证上登记棚舍,为结合主屋修缮调整格局方便出租,将该棚舍拆除,后移至楼房东侧异地建设,并未扩大占地面积,其认为该建设行为不属于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要求其出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许可证,表示其建设前并未办理过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执法队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因该户经规资部门确认不符合相关条件,无法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经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沟通教育,督促整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擅自移位重建的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在整改期限内主动进行了整改,对移位建设的房屋实施了自拆。
近年来,农民地区因为原有宅基地房屋年限较久,不能满足正常生活所需,需要重建;或为改善提高家庭收入,方便出租,需要对闲置房屋进行改扩建。城管提醒上述建设行为均需在办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近年来国家为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与财政权,陆续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农民朋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进行宅基地房屋相关建设行为时,一定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建设,方可确权登记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