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镇中队:快速处置违建鸽棚 忧居民所忧

发布时间:2018-08-22 点击数:

七月中旬,嘉定镇城管中队接到街道信访件:“塔城路490弄某号楼内存在鸽棚违建、饲养信鸽不当的情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中队快速应对,立即派出相应岗区队员,经由小区物业、居委多次协助,与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化解当事人敷衍了事、拒绝配合与居民急切诉求之间的矛盾,在五天内完成违建鸽棚的拆除,还居民一个清洁舒心的生活环境。

7月19日,中队队员接到任务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塔城路490弄某号楼由于“平改坡”工程,顶楼存在阁楼,队员预计鸽棚便设置在阁楼内,并会同物业欲上楼顶查看现场情况。然而阁楼入口设置了隔板,初查未能如愿。一路不通,队员即刻换一路——通过居委,了解到鸽棚为楼内XXX室前业主设置,并查询到其联系方式。队员当场电话联系这名前业主,对方却表示,房屋交易已有两三年,原先设置的鸽棚早已拆除,之后其也不在塔城路490弄的小区内居住,不了解后续情况。“不在、不管、不知情”,队员可谓吃了“三不”的闭门羹,但并不由此气馁懈怠。

7月20日一大早,队员会同物业再次来到现场,借助工具帮忙,顺利打开阁楼楼板,爬上阁楼查看情况。经查,阁楼坡确有鸽棚,且棚内仍有大量鸽子。

事实俱在,再次联系XXX室前业主时,对方只能承认,其确实至今仍在利用塔城路490弄某号楼阁楼内部搭建鸽棚饲养鸽子,并且每天早晚两次放飞。但同时,当事人XXX室前业主表示不愿参与中队及物业居委多方的会谈,也不愿出面配合。

经过进一步核查,队员发现,当事人所提供的鸽证已于2017年底到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当事人所持鸽证已到期,因此可以认定该处鸽棚属于违法搭建,队员责令当事人于7月23日前完成整改。

基于当事人消极敷衍的处置态度,中队队员多次电话联系,积极追进度。经过城管、物业、居委三方反复的告知劝说,当事人表示:处置可以听之任之,但仍不会出面配合。

7月23日,嘉定镇城管中队队员来到塔城路490弄某号楼楼顶复查,发现鸽棚内鸽子已经全部移除,并再次电话告知当事人,城管中队准备拆除无证违建鸽棚。当事人表示知晓。后立即出动拆违工作人员,并于7月24日完成违建鸽棚的拆除。

得知某号楼内鸽棚已经拆除,小区居民纷纷表示松了一口气,终于摆脱晾晒衣物被鸽粪频繁侵扰的生活,也告别鸽粪引来的臭气满溢的小区环境,更不会被鸽子叫声吵得难以入眠。五天内完成所托,中队践行了“精心、精细、精准”的“城管进社区”要求,切实解决了居民的急难愁问题。

接下来,嘉定镇中队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增进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与生活幸福感,全力营造整洁有序的辖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