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切莫枉顾 文明装修和谐万家——嘉定镇城管中队查处一起擅自改造共用设施设备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数: 次
日前,嘉定镇中队接到12319热线投诉称,汇龙潭社区某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对共用污水管道进行了改造。队员立即到场,通过与查阅图纸,最终确定了该住户改造的污水管道为排污总管,属于共用设施设备。跟业主沟通过程中,当事人表示该管道在自己家中,作为业主有权利进行拆改。
中队执法队员随即约谈当事人,告知其相应法律法规。在经过了普法宣传后,当事人了解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愿意配合进行整改。8月24日下午,执法队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处擅自改造的共用设施已完成整改。
下步,中队也将继续加强对小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利用城管工作室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城管与居委、物业、业委会三驾马车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精细化管理。希望广大居民在装修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文明装修“小家”,和谐造福“大家”。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根据条例,城管执法部门可处一千元至十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