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镇中队:加强管执联动 破解小区治理难题
发布时间:2021-07-06 点击数: 次
随着装修旺季的到来,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又有抬头趋势。嘉定镇中队联合房管、物业、居委等部门,建立住宅小区“四位一体”管执联动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将大部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注重教育引导与执法处罚并重,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环境质量提升,努力为居民创造更高品质的生活。
房屋用途莫擅改 装修活动需依规
王某老两口今年在嘉定镇某小区购入一套70年代的二手商品房,由于房型是一室一厅,为了解决厨房与饭厅的采光问题,在亲戚的怂恿下,最终决定敲掉其中2堵墙。城管队员在接到物业巡查人员上报后,立即上门检查,现场确定有2面墙体遭到损坏,随即联系上勘院进行承重结构损坏鉴定。经鉴定,被敲掉的墙体确为承重结构,城管队员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责令其立即修复,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以案释法: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 破坏房屋外貌;(四) 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五)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七)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八)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九)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搭乱建要不得 执法拆除没商量
朱师傅住在嘉定镇街道张马路已经三十多年了,平日里喜欢和老伴打理门前天井的花草,生活十分惬意。但最近,总有一股随风飘来的阵阵恶臭,把老两口熏得茶不思饭不想,通往天井的门也只能终日紧闭。无奈之下,朱师傅拨打了嘉定镇城管中队电话求助。
经城管队员和嘉定镇违拆办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干扰朱师傅正常生活的恶臭,来源于一个违法搭建的厕所。由于临时搭建在小区天井处,甚至连顶部都没有封闭。据了解,这个厕所是附近酒店擅自搭建给员工使用的。城管队员立即约谈酒店方,责令其拆除。目前酒店方拆除了违法搭建的厕所。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群租扰民惹投诉 依法合规勿扰邻
不久前,嘉定镇中队接到投诉,反映城中路某小区内疑似存在群租现象。经城管队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户仅有一间房间,厨房和卫生间与其余两户合用,房间内面积为14.57平方米,房内共摆放有4张高低床,南侧靠墙2张,北侧靠墙2张,共8个床位。现场检查时,有2名租客,经向居委工作人员处了解,该房屋内登记有4人的居住信息,此处房屋为一火锅店老板为员工租住的员工宿舍,城管队员现场责令火锅店老板限期整改。
以案释法: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属于业主共有物 私自占用要说不
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日趋严重,导致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不断。近日,城管队员在张马路某小区巡查中遇到小区居民上前抱怨,称业委会要将楼栋后面的绿地改建成停车场,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他们十分气愤,边说边领着城管队员来到了现场。城管队员经过多方了解得知,改建停车场的决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投票,也没有任何审批程序,流程不符合规定。城管队员随即联系小区业委会主任,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
以案释法: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调整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不得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确需调整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内部布局,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事先征得绿化管理部门的同意。调整其他建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
以上案例只是住宅物业管理中的一部分,也是日常最多见到的,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一定对住宅物业管理有了基本的了解,下一步城管中队将联合房管、物业、居委将以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平台作为抓手,加强“管执联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管理执法效率,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