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镇中队:合法经营,“卫生许可”可少不了!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嘉定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嘉定区卫健委移送函,城中路有一美甲店涉嫌未依法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执法队队员立即前往查看。
经现场检查,虽美甲店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该店内设置有两个美容床以及相关美容仪器,疑似经营美容项目。随即我队队员现场抽查了该店顾客档案,发现其确实存在美容项目。该店负责人称此前并不知道经营美容项目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卫健委告知后,该店已经前往申请办理,但由于房东的意外离世,导致产权人变更,现无法取得产权证书,需等到产权人变更完毕后才可审批。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实际情况,队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2023年5月19日之前办理出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经查证该店确实未依法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中队对其依法立案查处。
嘉定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强无证经营监管力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安全消费环境,同时提升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