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监管失职 城管问责处罚 —江桥镇城管中队依法对嘉江物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1 点击数: 次
2018年5月16日,经市拆违办核查发现靖远路1099弄99号正在搭建违法建筑。江桥镇城管中队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队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处违法搭建已是拆除后第二次复建。中队于今年1月接物业上报,先后两次对该处违法搭建进行了协助拆除。在两次助拆的过程中,违建当事人均情绪机动,激烈对抗,经执法队员耐心劝导,两次帮拆工作都顺利完成。通过对违建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此次5月份重新搭建的违法建筑,该小区主管的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嘉江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巡查监管不力、发现后进行劝阻制止无效后,未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属于明显的失职行为。
2016年5月,江桥镇针对社区违建隐蔽、发现困难、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处置社区新增违建的通知》,根据城管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执法范围,形成了《小区违建巡查记录》、《告知书》、《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违法建筑处置情况报告单》、《违法建筑处置首问责任单》、《违法建筑处置情况跟踪单》等台账和文书。一方面让物业真正负起责任来,从源头上预防社区新增违建现象;另一方面加大对城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不断提升拆违执法实效。按照《通知》要求,物业应当在第一时间巡查、发现新增违建并及时向所在居委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上报,在本案中,上海嘉江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上报,故居委和相关职能部门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月11日,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和第八十条规定,中队依法对上海嘉江物业管理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今年是江桥镇无违建居村创建的关键之年,仅依靠城管部门来查处违规责任主体,只能治“标”,很难治“本”。治“本”不仅需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而且需要物业公司切实履责,才能更好地发挥物业公司在控违工作中前端管理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社区新增违建现象,真正将新增违建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