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速整改

发布时间:2020-02-19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期,江桥镇城管中队接12345热线反映海蓝路98弄14号某户存在将阳台改建成浴室的行为。2月3日,江桥镇城管中队队员到现场核实情况,该户确实存在将次卧阳台改建成浴室的情况,阳台内有淋浴设施,一个淋浴喷头、两个下水地漏等,但检查时阳台内堆满物品,并未做浴室使用。房主刘某称阳台是2年前装修时改建成浴室的,但一直未使用,目前当储藏空间使用。

根据检查情况,中队队员当场书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询问笔录,并请刘某核实签名。刘某将阳台改建成浴室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江桥城管中队队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刘某于2月19日17:00前完成整改,恢复房屋使用性质。

2月19日上午,江桥城管中队接到刘某已完成整改的通知,并到现场进行复查。复查时刘某已将淋浴喷头拆除,并对地漏进行了封堵,恢复了房屋原先的使用性质。根据刘某的整改情况,鉴于刘某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对刘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近期江桥镇城管中队在保障防疫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将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小区普法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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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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