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履带货车违规上路 城管部门严肃查处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次
近日,江桥镇城管中队查处一起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案件,并依法对违规个人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7月7日16时20分,中队队员巡查至临洮路时发现一辆挖掘机履带车在道路上行驶,责令司机毕某立即整改。经了解,为配合电力管道布设工程,司机毕某在不了解法律法规、未对道路实施保护的情况下,擅自将履带车行驶在道路上,造成路面轻微受损。毕某当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整改工作。
中队队员当场对毕某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里,城管部门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维护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配合执法部门共同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