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擅自砍树毁坏绿化 城管严惩绝不姑息
发布时间:2021-05-20 点击数: 次
近期,有市民来访反映,位于江桥镇临夏路98弄曹江公寓小区有擅自砍伐树木的现象。接到市民投诉后,江桥镇城管中队立即前往该小区核实情况,在不同楼道前的绿化带内发现四棵树木从根部被砍伐截断,有的树木主干倒在一旁,有的主干已经被清除,现场只剩下10多厘米的树桩。
城管队员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曹江公寓小区建设于2004年,小区绿化覆盖率达40%,树木茂盛。近期,物业公司委托一家绿化养护单位对小区内的绿化实施养护修剪。有周边居民向养护单位反映树高遮阳,加之夏季蚊虫较多,养护单位就将这四棵树木砍掉。
城管队员当即约谈绿化养护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称,被砍伐的树木均未在物业及绿化部门登记过,有二棵为自行生长的“野树”,一棵为居民自己种的树木,另外一颗树木存在“病虫”,居民提出砍掉。由于养护单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没有经过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就盲目听从居民要求擅自砍伐了四棵树木。
经城管部门调查和绿化部门认定,砍伐的四棵树分别为一棵槐树、一棵桂花树、一棵枇杷树和一棵桑树,断口胸径二十至三十厘米不等。目前,城管中队已根据绿化损坏情况对养护单位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组织修剪。如常规养护修剪不能解决问题的,需要进行回缩修剪、树木迁移和树木砍伐的,应当根据《上海市居住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实施。切不能以居民要求为由,擅自砍伐树木,擅自砍伐、野蛮毁绿的,将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