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新《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中队依法当场处罚跨门、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19 点击数: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数额,当场处罚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到3000元;当场收缴从20元到100元。

7月19日,江桥镇城管中队队员在街面巡查时发现,鸿宁路一家商店存在跨门经营的现象,影响市容环境和出行安全。城管队员当即上前责令其改正,鉴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之店铺经营者认错诚恳并及时整改,执法队员按照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固定现场照片、商贩身份信息等证据后,当场向其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天,执法队员还在金耀南路、陇南路等路段,当场处罚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案件8起。

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执法程序,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还给违法行为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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