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邻居同意就可占道堆物?《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表示不同意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10月26日,江桥镇城管中队联合金中社区居委会、物业、保洁公司等对辖区内水岸金桥苑小区开展楼道堆物整治行动。进入楼栋,映入眼帘的是满满当当的杂物。由上至下,13层楼的走廊均堆有一整墙的私人物品,楼梯平台也是遍布积满灰尘的杂物,扶梯上甚至挂有带锁的自行车。中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此次整治行动,逐门逐户敲门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居民立即或限期将堆物清除。

在整治活动中,有居民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提出疑议。居民认为这一层的楼道归属该层业主所有,只要同一层楼的邻居没有意见就可堆物。但楼道属于全体共用部分,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解释,全体共用部分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即如要使用门前楼道需征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通过队员们法言法语的细心沟通,居民不再费解,承诺限期清空占用的公共楼道。中队队员坚持以案释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信用日常点滴执法实现普法深入人心。同时,在整治过程中,有居民情绪较为激动,不肯配合,队员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换位思考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通过一上午的努力,该楼道杂物基本清空,消防隐患得以清除,楼梯、走廊恢复清爽,居民纷纷点赞支持,为重获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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