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无证还敢上路?城管交警齐抓共管!
发布时间:2021-11-16 点击数: 次
做好渣土违规处置的整治一直是江桥镇城管中队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中队对辖区内出土工地、消纳场所和途径中队辖区的渣土车加强监管,严查无证处置渣土、私设卸点和渣土外运等违法行为。9月以来,已立案查处12起渣土违规处置案件。
11月15日上午,队员接到执勤交警电话,反映其在华江路曹安公路北侧开展巡查时,发现两辆渣土车涉嫌无证处置工程渣土。队员立刻赶赴现场,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驾驶车牌号为沪EF***5渣土车的驾驶人无行驶证和处置证,车辆由交警依法扣留,交警部门处置完成后将移交中队,队员后续将依法作出处置。驾驶车牌号为沪EF***1渣土车的驾驶人未随车携带处置证,队员依法暂扣车辆至指定场所并处行政罚款。此次案件,城管交警齐抓共管,是跨部门联动的一个缩影,也是多部门合作努力的方向,齐心协力织密织严打击违法行为一张网。
针对渣土车违规运输的违法行为,中队将继续加强与交警联合执法力度,提升整治实效。城管交警两部门将通力合作,密切监控京沪高速华江路匝道口的渣土运输,共同守好高速道口,坚决取缔渣土车违规上高速的违法行为。
【城管释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应当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线路、时间和处置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船携带处置证,并按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区域、时间行驶。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款: 可以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对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由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