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春风十里添新绿,城管普法治“毁绿”

发布时间:2023-03-13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

又是一年春好处,植树造绿正当时。

然而,有些不经意的行为,却损坏了这春意中的一抹绿,让郁郁葱葱的绿化蒙上了一层“阴影”。

近期,爱特路一沿街商铺为进出方便,在门前绿化带内铺设了数块地砖,原以为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却被江桥镇城管中队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绿化补偿标准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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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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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后

【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小区绿化养护时砍伐树木的行为更不可取。某小区绿化养护公司在常规养护时,野蛮地将4棵木芙蓉一砍到底,只留下10余公分高的根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养护公司处以绿化补偿标准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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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每一棵种下的树苗,都是一份对自然的承诺。在第45个植树节之际,让爱绿、植绿、护绿变成一种习惯,共同构筑一道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和谐法治的“法治绿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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