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首违不罚”细化处罚自由裁量,“刚柔结合”促升营商环境优化

发布时间:2023-08-24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管理方式的全面落地,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政府部门目前正在针对各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全面推出免罚清单。依据《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6月下旬,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下发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于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擅自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日常街面管控常见的17个违法行为进行了重新处罚认定。

为更好地帮助中队执法队员了解轻微免罚的界定范围,8月22日,江桥镇城管中队组织开展了8月份队内执法队员专项教育培训,并对当日培训因故调休、外出的执法队员于8月24日进行了补课培训。

江桥作为典型的城郊结合部重点区域,又与普陀、长宁、闵行、青浦四区街镇接壤,公路轨交便捷,外来人口众多,各种城市管理问题和投诉居高不下,执法管理处置案件繁杂。如何一方面严格执法、坚决处罚,“列举旧账”让违法者知难而退,另一方面规范执法、轻微不罚,“火眼金睛”让执法者更有温情?这成为了摆在江桥“北虹桥”商贸区执法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对此,江桥中队法制员运用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市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内容,及时为全队39名执法队员做了详细解答。

免罚不能免责

全面推行“轻违不罚”,一方面是要改变过去“一罚了之”的简单、粗放执法现象,一方面也不是在放纵违法,而是更加强调了当事人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强调了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当事人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将合规整改落实到位,避免出现二次违法,进而帮助广大企业和当事人持续健康合规发展。知错就改,抓紧整改,及时消除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解读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能够满足“轻违不罚”条件的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应当不罚

(2)行政相对人能自行举证主观无过错=应当不罚

(3)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后果轻微=可以不罚

最后,本次法制培训讲到首违不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改正,即可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中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且经行政执法单位裁量认定不予处罚的,则需要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对象、持续时间、涉案金额、发生次数、手段方式、社会影响等综合判定,对于这类条件实践中需要《<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内容。细化明确标准,落实统一裁量尺度。

在城市执法管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减免罚金,还是免除行政处罚,都可能很大程度打消群众对城管执法“以罚代管”或没有“人情味”的顾虑和误解,对营商环境改良和社会舆论导向有重要意义。依托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今后,“北虹桥”城市管理执法会让执法“刚柔结合”,一方面有对多次违法者的严格处罚“刚度”,另一方面更会有对首次轻微违法者的柔性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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