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中队:随意堆放不可为,生活垃圾有归处

发布时间:2025-04-15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近日,在日常巡查工作时江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在鹤旋路一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人随意堆放大袋生活垃圾,且数量较多,严重阻碍市民日常出行并影响市容市貌。

通过查看堆放垃圾,执法人员发现一份带有收货地址的快递包装袋,并随即前往该地址。经核实,该地址为新开商铺,店员为图方便,将垃圾直接堆放在非指定投放区域。

当事人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事实清晰,违法行为属实,依据相关规定,镇中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明确应按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区域,并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镇中队来到该街区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强调物业公司应做好对街区商铺日常的引导和监督,尤其是对新开店铺,要及时告知街区内垃圾投放点等必要信息,一旦发现不规范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不断加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维护街区秩序。

 

【普法小贴士】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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