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垃圾扔错受处罚,城管开单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9-07-09 点击数:

自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菊园新区城管中队队员每天奔走在社区与商户之间检查垃圾分类落实情况。继7月1日当天开出8张整改单后,又于7月8日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或者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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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日7时50分,菊园新区中队队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时,发现嘉定区环城路200号快乐鸟龙虾店店内垃圾存在未分类现象,垃圾桶内有龙虾壳等湿垃圾,塑料制品等干垃圾混投现象。城管队员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于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谈话通知书》各一份,令其整改违法行为。2019年7月3日09时45分,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复查,发现其干垃圾垃圾桶内仍有部分食物残渣等湿垃圾,执法队员再次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令其前往中队接受处理。7月8日,当事人来我中队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佰元整。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处罚。

由此可见,垃圾分类不再停留于口头警告,各位居民如果扔错垃圾,是真的会被处罚的哦,让我们人人参与垃圾分类大行动,变废为宝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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