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分类容器还需规范设置 限期未改要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0-11-24 点击数: 次
2020年11月4日9时30分,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在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时,发现树屏路590号财智金岸商务园区内的垃圾箱房内设置了10个干垃圾桶,却未发现湿垃圾桶。执法队员立即找到了园区物业,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商务园区产生的干垃圾较多,湿垃圾较少,物业设置了10个干垃圾桶和1个湿垃圾桶。上周湿垃圾桶出现了破损,无法继续使用,该物业未及时购置新的湿垃圾桶,而是随意的周转一个干垃圾桶充当湿垃圾桶使用。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物业即上海嘉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5日内限期改正。
11月9日15时29分,执法队员现场复查,发现垃圾箱房内仍未成组设置分类容器,依然只有10个干垃圾桶,未设置湿垃圾桶。执法队员向上海嘉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开具了《谈话通知书》。
11月10日9时00分,上海嘉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委托物业经理蒙某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蒙某表示,该物业已向总公司进行了资金申请购买新垃圾桶,由于流程问题还未审批。由于自己的疏忽和大意,没有及时更新垃圾桶,导致垃圾桶缺失,表示愿意配合接受行政处罚,并落实整改。菊园城管中队告知当事人,其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对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处罚,对当事人作出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菊园新区中队将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为菊园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