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新区城管中队:心存侥幸乱倒垃圾,监控锁定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20-12-22 点击数: 次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
2020年12月20日21时10分,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辖区物业上报有人偷倒垃圾,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姚某在慈竹路355弄小区内涉嫌乱倒垃圾。经查,当事人驾驶车牌号为沪******的客车运输了一车快递包装袋,准备倾倒在小区内,但被物业管理人员当场发现并及时阻止。通过物业调取的监控显示2020年12月18日21时,该号牌车辆已在小区内偷倒垃圾15袋。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在某货运公司工作,仓库内积压了一批快递包装袋需要清理,该名员工便擅自将包装袋分多次运到小区内进行投放,本以为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发现,却没想到被物业管理人员抓了个正着。物业方面调取监控显示该车在18日晚上还有一次偷倒行为,且偷倒的垃圾仍在现场并未清运。经测量,偷倒面积长4米,宽2米,面积8平方米。在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诺会立即清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12月21日13时35分,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该处垃圾被清运完毕。当事人在2年内没有因同样行为被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处罚过,依据相关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