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新区城管中队: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重罚5万!
发布时间:2021-01-13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2021年1月6日,菊园新区城管执法队员在检查辖区工地时发现常州******有限公司在工地内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经测量,堆放面积长6米,宽4米,共24平方米,主要为塑料袋和方便面盒子等。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处工地自2020年10月份开工至今,属地城管执法部门曾多次上门检查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一直未与环卫公司签订清运合同,工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一直堆放在工地内,无人清理,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1月7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垃圾已由环卫公司清运。后续,当事人将与环卫公司签订正式的清运合同。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菊园城管执法中毒根据其堆放时间较长且堆放面积较大的实际情况,最终对该单位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随处可见,随意堆放,招致处罚。垃圾处理是社会的责任,只有从每家每户每个单位做起,才能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这件事。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随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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