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城管查处一起个人擅自装运建筑垃圾案件

发布时间:2021-02-04 点击数:

2021年01月22日,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联勤上报,辖区霍城路竹笛路附近有一辆苏****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霍城路竹笛路路口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装运铝塑板及保护膜等装修材料,准备倾倒建筑垃圾,共4袋,被联勤队员当场制止。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调查核实,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谈话通知书》,责令其改正。1月27日,当事人前往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在辖区悠活城小区内从事装修工作,为图省事,将建筑垃圾开车运至霍城路竹笛路附近时准备将建筑垃圾丢弃,没想到当场就被联勤队员发现并制止,该情况上报后由城管队员到现场进行处理。鉴于当事人是初犯,并且及时改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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