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果树被砍惹民怨 严肃执法速侦破
发布时间:2021-04-27 点击数: 次
2021年04月15日11时50分,菊园城管中队接12345热线举报:“有人把永靖路501弄15号门前的柚子树砍掉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此处有一处树根,测量直径27cm,现场未发现树干部分。执法人员立即找到物业调取监控,并向投诉人做进一步询问。经多方调查,嫌疑人锁定了陆某。
执法人员电话联系陆某,陆某某对砍树的行为供认不讳。陆某某表示该树木就长在其车位边上,随着树木越来越大,对其停车造成不便,曾向物业多次反应未果。前些天又因该与该处处树木剐蹭,一气之下随即联系人员将此处树木砍除。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陆某某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约定于4月20日上午9时前来菊园城管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按照《上海市绿化补偿标准》,柚子树这类的常绿乔木的补偿金额按照树木胸径(离地1.3米处的树木直接)的大小来决定。然而由于第一现场的树干已经被清除,执法人员无法测量到该树木胸径。执法人员通过对被砍树木东侧的几棵同样品种的柚子树进行参照测量。经过数据比对,该类型树木胸径与根径之比为0.57。根据此数据推算,被砍树木胸径约为15cm。
4月20日当事人陆某某如约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在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后,决定按照绿化补偿标准的五倍进行处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于当日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