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共创宁静和谐居住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27 点击数:

近日,嘉定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执法队员接12345投诉热线反映,在武乡南路230弄7号楼某室存在群租现象,投诉人称该处每天晚间10点至凌晨2点陆续有租住人员回来,发出的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队员当即赶往投诉地点进行执法检查。

队员抵达现场后,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调取了房屋结构图纸。经与图纸的仔细比对和现场的详细检查测量,队员发现此处有3间房间,共住7人。其中2个房间内各有一副高低床和一张单人床,分别住3人,另外1个小房间住1人。《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而上述两个房间居住人数均超过2人,且相互之间没有亲缘关系,违反了居住人数限制规定。执法队员当场对业主张某开具了《谈话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一周进行整改。

第二天张某来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接受约谈,队员先向张某普及了相关的规定,然后耐心地教育其转变思想观念,要对自己出租的房屋负起责任,对租户负起责任,对小区的安全有序和环境卫生负起责任。张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一定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到位。

一周后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2个房间内的高低床已经搬走,现场整改完毕。队员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最近情况已大有改善,对队员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由于当事人是首次违反最小出租单位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最终菊园城管中队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下一步,菊园城管中队将继续联合居委、物业加强日常防控,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更为宁静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