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扰民要处罚?菊园中队创先河
发布时间:2021-08-13 点击数: 次
近日,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接到12345上报,市民来电反映:陈家山路一工地晚上灯光开到23点,直接照到其家中,窗帘无法遮挡,导致其无法正常睡眠,希望管理部门核实并制止。
2021年08月03日22时57分,菊园城管中队执法人员至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徐州**工程有限公司在红石路陈家山路西南角工地,施工单位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顶楼照明措施未采取有效遮挡。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8月4日21时48分,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现场已改正。8月5日,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以及施工单位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未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但按要求整改,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据此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罚。
在建筑工地现场的光污染主要是指电焊机发出的弧光、夜间施工时的强光等等,这些光污染有时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睡眠,有的甚至一旦直接照到人眼,就有致瞎的危险。此案中菊园城管中队首次对建筑工地灯光污染做出了处罚,并要求工地方进行整改,还周边居民一个宁静的、无灯光干扰的夜晚。
约谈中
整改前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