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及时处置举报,严控群租乱象
发布时间:2021-09-29 点击数: 次
近日,菊园新区城管中队接到12345上报:“市民来电反映红石路*弄*号*室房屋为出租房,有大量人员进出且居住,噪音扰民。不清楚具体居住人数,怀疑群租。希望管理部门核实。”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严*在该处存在违反居住人数限制规定。经查,该房屋内有三间卧室,其中一间放置三张高低床,居住3人,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涉嫌群租。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2日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及时改正,卧室内一张床已搬走,房间内共居住2人。之后,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后期,菊园中队将在强化社会面宣传、加强日常监管上狠下功夫,加大力度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群租房屋举报、治理,严控“增量”、消减“存量”,聚力营造安全宜居生活环境。
城管提示: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违反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出租房屋本是为了增加收入,但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将会面临高额罚款,岂不变成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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