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生鲜超市垃圾混投,城管上门检查处罚

发布时间:2021-10-28 点击数: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相对应的垃圾产生量也在迅速增长,由垃圾产生的问题日益突出,人们的反映越来越强烈,推行垃圾分类势在必行,推行垃圾分类意义重大。

近日,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在城北路日月光商场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在城北路338号2楼,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经查,当事人将榴莲肉等湿垃圾投放至干垃圾桶内。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已有两年多了,市民们逐渐养成了干湿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个别单位和个人还是存在随意投放的现象,需要我们执法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严肃执法处罚。垃圾分类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城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进垃圾分类,不断改善我们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我们的幸福感与获得感,让我们的城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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