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加强工地扬尘管控,提高居民防尘意识
发布时间:2021-11-26 点击数: 次
近日,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上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沪宜公路胜辛路东北侧向建设工地外散落粉尘。经查,为当事人公司施工作业产生。持续时间10天。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的,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下一步,菊园中队会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控,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感,特别要提高工地建设与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并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有污染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改善居住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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