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以案释法”文明施工无小事 及时整改保民生 ——苏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案

发布时间:2022-10-21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2年09月22日09时40分,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在对新开工的**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苏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这虽然看似是个小事,但一方面没有做到保障工人基本民生问题,另一方面可能给工地周边环境带来极大的污染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叫来了施工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022年09月27日13时54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14时45分施工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2年内首次违反规定,持续时间不长及时进行整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依据裁量基准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索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的,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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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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