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以案释法”过道改厨房?城管执法说“不”——叶某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间案
发布时间:2022-10-26 点击数: 次 来源:上海嘉定
2022年10月10日晚,菊园中队执法人员接12345热线举报,“位于嘉唐公路169弄某户的叶某某疑似分割房屋出租,可能存在群租。”
2022年10月11日19时20分,执法人员协同居委、物业上门检查,未发现房屋分割和群租行为,但是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北面次卫门口过道处安装了油烟机和水斗。此处房间属于无防水要求的空间,没有改造成厨房的硬件条件。执法人员当场询问叶某某,叶某某承认是自己安装的,初衷是想方便租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此处无防水设施,亦无排烟管道,如果漏水楼下居民苦不堪言,如果煤气泄露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执法人员随即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恢复原状。
2022年10月19日18时04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该处违规安装的厨卫设备均已拆除。
2022年10月24日10时20分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据裁量基准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索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前
整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