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园中队:“以案释法”装修垃圾要袋装 规范处理美环境——周某装修垃圾产生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2年09月21日14时05分,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菊园中队执法人员在“城管进社区”的过程中,发现在嘉唐公路169弄81单元前临时装修垃圾堆放点中,堆放有未装袋的碎石材、木材等装修垃圾,面积不足1平方米,重量低于50公斤。通过物业调取监控,发现是周某所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2022年9月23日9时47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堆放在此的碎石材已清运。

2022年9月26日9时30分当事人前来菊园中队接受调查询问,鉴于当事人初犯,执法人员给予了较轻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再次教育当事人,只有每个业主都规范处理垃圾,准守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才能营造美丽的社区环境,最终获益的还是每一个业主。

 

【法条索引】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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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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